本所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刋發表一篇文章,如下:

2021-10-07

主題:

經濟部新修正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納入「新古車」之適用

摘要:

經濟部公告之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為強制性規定,具有直接變更契約內容之效力,企業違反規定亦有行政罰責之處罰,故不論是對車商或消費者而言,皆屬重要影響其權益之法規。新修正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新增「檸檬車條款」,增加對消費者購買新車之保護也同時賦予車商更多責任,惟該修正未明文定義標的物車輛為新車,亦未明確納入業界俗稱之「新古車」,本文謹提出評析建議,供讀者參考。

連結:

http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tax/content.aspx?no=9016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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