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李宛珍律师2026年2月于月旦会计实务研究月刋发表文章...
2026-04-10
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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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董事查阅簿册权──评台湾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909号民事判决【学习式判解评析】
Directors' Right to Inspect Corporate Books: A Comment on the Taiwan High Court Judgment (2024) Shang No. 909
- 董事查阅簿册权──评台湾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909号民事判决【学习式判解评析】
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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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李宛珍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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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核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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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关于公司簿册之查阅,公司法仅于第210条第2项前项规定:「前项章程及簿册,股东及公司之债权人得检具利害关系证明文件,指定范围,随时请求查阅、抄录或复制」;第218条第1项规定:「监察人应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,并得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,查核、抄录或复制簿册文件,并得请求董事会或经理人提出报告」;及第245条第1项规定:「继续6个月以上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%以上之股东,得检附理由、事证及说明其必要性,声请法院选派检查人,于必要范围内,检查公司业务账目、财产情形、特定事项、特定交易文件及纪录」,即股东、公司之债权人、监察人及检查人有查阅簿册之权,公司法并无董事得请求查阅、抄录或复制公司簿册文件之明文规定。然而,董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,受委任执行职务,如因执行业务之合理目的需要,为善尽董事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,有无请求查阅抄录公司账簿表册之权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