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于月旦会计实务研究月刋发表两篇文章,如下:

2021-08-06

主题:

所得税法「本金自益、孳息他益」之股票信托

摘要:

「本金自益、孳息他益」股票信托常被使用为租税规划工具,由于信托赠与和一般赠与课税方式不同,可能产生税负降低效果。本文以举例说明方式,使读者了解税负差异之形成原因,接着分析财政部函令与司法实务判决如何以实质课税原则防止藉「信托之名,行避税之实」,并探讨其中疑义,最后提出相关租税规划建议供读者参考。

连结:

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command/post.aspx?ipost=5223

 

主题:

何谓短线交易之「取得」?──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号判决评析

摘要:

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为内部人短线交易禁止之规定。相较于该条第1项后段「买进」,前段使用「取得」文字,是否意谓「取得」不限于内部人依买卖交易行为而买入股票之情形?本文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号判决作为案例,探讨法院关于短线交易所称「取得」之判断基准,并提供评析供各界参考。

连结:

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commentary/post.aspx?ipost=52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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